鄂市监宣教函〔2025〕27号
关于举办2025年第一期CMA管理体系文件换版/转版/修订及内审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实验室:
国家认监委发布 2024第22号公告,废止《同线同标同质服务平台运行指南》等19 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其中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面临重新选择的关键时期。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留言回复: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身实际需求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如GB/T 27025/ISO/IEC 1702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为更好地服务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准时完成管理体系文件调整工作。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将举办2025年第一期CMA管理体系文件换版/转版/修订及内审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签字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内审员,企业相关人员等,均可自愿报名学习。
二、培训内容
此次培训班为线上+线下培训。
(一)线上培训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条款解析;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修正案)解析;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解读;
4.资质认定“变更”“扩项”怎么做?
(二)线下培训内容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GB/T 27025深度解析
2.如何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GB/T 27025编写管理体系文件;
3.《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39号令)修订变化解读;
4.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的方法和技巧;
5.检验检测行业如何运用AI赋能;
6.检验检测服务业管理制度改革及发展趋势、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及重点案例解析。
三、培训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培训时间
4月22日报到,4月23日—25日培训。
(二)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班为两种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标准1:收费1500元/人。该费用包括:资料费、授课费、场地费、证书费;食宿费用自理。
标准2:收费2100元/人。该费用包括:资料费、授课费、场地费、证书及食宿费用。住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标间拼住。
四、培训师资
培训师资为相关标准起草人,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实验室认可评审员,具有丰富的评审经验。
五、培训地点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乘地铁4号线至楚河汉街站A出口下车,入白鹭街前行100米即到。
六、交费方式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点击“线上购买”“对公转账”或“现场支付”进入班级页面。或电脑端访问“市场监管教育在线”学习平台(www.mreln.com),凭本人手机号码完成线上注册,搜索并找到本培训班,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报名、交费、申请发票。
(一)线上交费
1.本人参训报名学习:点击“购买”按钮,按流程报名、交费、申请发票即可。
2.为他人报名或团体多人报名:
步骤一:点击“赠送”按钮;
步骤二:选择购买数量并支付;
步骤三:将收到的“兑换码”发放给对应人员,并通知其进入平台进行注册;
步骤四:参训人员在平台首页点“兑换课程”进行兑换学习;
步骤五:购买人在平台“个人设置”中找到“我的发票”,点击“我要开票”,按照流程申请发票即可。
(二)对公转账交费
步骤二:根据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保存报名信息”(若要多人报名,可点击下方“增加报名人”);
步骤三:所有报名信息保存后,点击“提交报名”;
步骤四:上传转账凭证至平台,再点击“提交报名”即可。
(三)现场支付
步骤一:参训人员扫描上方二维码,选择现场支付;
步骤二:根据报名流程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保存报名信息”(若要多人报名,可点击下方“增加报名人”);
步骤三:所有报名信息保存后,点击“提交报名”即可。
选择现场支付的学员在报到当天需找到班主任老师交清培训费用。各位学员在报名、交费和申请发票时遇到任何困难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中心账号:17052101040042270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东湖支行 行号:103521005211
开户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汇款务必注明:“ 27号文”
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请提供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需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位请提供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七、联系人
扫二维码联系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400-080-0666
八、相关事宜
(一)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交1寸近期电子登记相片。
(二)中心无法提供停车位,请乘坐公共交通前往。
(三)参与培训将提供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模板、内审实操表格等相关学习资源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2025年4月1日
附件:红头通知1744601993b0d912.pdf